该文认为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,行政部门处理,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审理,但着重对行政部门在农业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.
于辉 窦传峰 聂岩
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/山东省高密市农业局
农业环境与发展1996年2期
农业环境污染 污染纠纷 纠纷处理